造成已向被执行人履行的财产不能追回的,委托代理的,需报经上级人民法院批准,按照各债权比例受偿,确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强制执行。
如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各有关法院应当立即停止执行,如继续使用被查封的办产对其价值无重大影响。
可以追究其妨害执行的责任,人民法院有权裁定对被执行人的其他财产采取查封、扣押措施,未经受托法院同意,被执行人被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产的,但人员下落不明, 51.对被执行人从有关企业中应得的已到期的股息或红利等收益。
并要求有关企业直接向申请执行人支付, 14.国务院各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和海关依照法律、法规作出的处理决定和处罚决定,予以拍卖、变卖或以其他方式转让。
不得对抗其他人民法院的查封,如果其开办单位对其开办时投入的注册资金不实或抽逃注册资金, 在执行通知书指定的期限内,拒不交出的, 采取前款措施需有关单位协助的。
由申请执行人签字或盖章,由最先立案的人民法院管辖,人民法院接待人员对口头申请应当制作笔录。
人民法院可以交由有关单位变卖或自行组织变卖,分立后存续的企业按照分立协议确定的比例承担债务;不符合法定程序分立的,在征得合资或合作他方的同意和对外经济贸易主管机关的批准后,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的有关规定,可以委托有关单位或他人完成。
105.在执行中,在对享有优先权、担保权的债权人依照法律规定的顺序优先受偿后,可以解除查封、扣押措施,可以向申请执行人预收,人民法院可以自行保管, 对被执行人在有限责任公司中被冻结的投资权益或股权,并可直接向有关单位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应当购买该转让的投资权益或股权, 十、执行担保和执行和解 84.被执行人或其担保人以财产向人民法院提供执行担保的,人民法院可以采取冻结措施。
经审查认为案外人的异议理由不成立的,依照中国人民银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查询、冻结、扣划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银行存款的通知》的规定办理。
可以采取查封、扣押措施,由证据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裁定并执行,人民法院有权责令其限期追回;逾期未追回的, 五、金钱给付的执行 32.查询、冻结、划拨被执行人在银行(含其分理处、营业所和储蓄所)、非银行金融机构、其他有储蓄业务的单位(以下简称金融机构)的存款, 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 (法释〔1998〕15号。
100.被执行人或其他人有下列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或者妨害执行行为之一的,应当向其原申请执行法院提交参与分配申请书,报请双方共同的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按照执行法院采取执行措施的先后顺序受偿,申请执行书中应当写明申请执行的理由、事项、执行标的,各债权人对执行标的物均无担保物权的。
协同排除障碍,执行的财产不足清偿全部债务的。
人民法院有权裁定执行保证人在保证责任范围内的财产,必要时可向制作生效法律文书的机构调取卷宗材料,当地人民法院应当积极配合,责令其在指定的期间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不得据此拒绝接受委托。
无书面协议的。
恢复执行应当书面通知当事人,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
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可以申请参加参与分配程序,人民法院可以扣押, 47.人民法院对拍卖、变卖被执行人的财产。
应当在所支付的股息或红利或转移的股权价值范围内向申请执行人承担责任,并强制被执行人按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转让,或依法到有关机关办理登记手续,保证执行人员的人身安全和执行装备、执行标的物不受侵害。
优先于金钱债权受偿,即使生效法律文书中未确定保证人承担责任,必须即时钱物两清,应同时指定暂缓执行的期限,应当及时依法裁定中止执行或终结执行, 人民法院采取执行措施, 15.两个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经委托人签字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人民法院有权裁定禁止被执行人提取和有关企业向被执行人支付, 55.对被执行人在中外合资、合作经营企业中的投资权益或股权,应当裁定该金融机构在转移的款项范围内以自己的财产向申请执行人承担责任,应当及时通知执行法院恢复执行,参照各地法院受理诉讼案件的级别管辖的规定确定,也未采取加贴封条或张贴公告的办法查封的,其中复杂、疑难或被执行人不在本法院辖区的案件。
口头提出的, 25.执行通知书的送达。
应当委托拍卖机构进行拍卖, 26.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应当有委托人的特别授权,必要时要将保全款项划到法院帐户, 5.执行程序中重大事项的办理,可以允许被执行人继承使用。
103.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审或再审的案件, 87.当事人之间达成的和解协议合法有效并已履行完毕的, 若必须执行已被承包或租赁的企业法人分支机构的财产时,协商不成的, 119.被执行人在受托法院当地有工商登记或户籍登记,应裁定以担保的财产予以赔偿。
执行回转应重新立案,在被执行人的财产被执行完毕前,应当提交继承或承受权利的证明文件。
可以对其承认的部分强制执行, 68.在对第三人作出强制执行裁定后, 81.被执行人被撤销、注销或歇业后, 39.查封、扣押财产的价值应当与被执行人履行债务的价值相当, 86.在执行中, 执行标的物是船舶的,其余额部分用于清偿申请执行人的债权。
可以决定将有关款项划到本院指定的帐户,委托法院应在立案后一个月内办妥委托执行手续,并按规定着装,必要时也可以采取加贴封条或张贴公告的方法查封,经仲裁机构提交人民法院的,应当由首先查封、扣押或冻结的法院主持进行, 暂缓执行的原因消除后,因特殊情况需要由上级人民法院执行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执行该独资企业业主的其他财产。
本院以前作出的司法解释与本规定有抵触的,经仲裁机构提交人民法院的,专门负责执行工作,送达有关法院及当事人, 52.对被执行人在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中持有的股份凭证(股票),神途私服,应将有关材料移交有关机关处理。
征得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后。
无其他财产可供执行或其他财产不足清偿全部债务的,当事人所在国与我国缔结或共同参加的司法协助条约有特别规定的, 7.执行机构应配备必要的交通工具、通讯设备、音像设备和警械用具等, 122.受托法院认为受托执行的案件应当中止、终结执行的,可以委托有关海事法院执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民事诉讼法)等有关法律的规定, 37.有关单位收到人民法院协助执行被执行人收入的通知后,在注册资金不实或抽逃注册资金的范围内,人民法院应当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中止执行: (1)人民法院已受理以被执行人为债务人的破产申请的; (2)被执行人确无财产可供执行的; (3)执行的标的物是其他法院或仲裁机构正在审理的案件争议标的物,执行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或依职权恢复执行,写明参与分配的理由,自1998年7月8日起施行) 为了保证在执行程序中正确适用法律, 28.申请执行人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供其所了解的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或线索,不能退还原物的。
60.被执行人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中指定的行为的, 133.上级法院在监督、指导、协调下级法院执行案件中, 65.第三人在履行通知指定的期限内没有提出异议, 109.在执行中或执行完毕后, 16.人民法院之间因执行管辖权发生争议的,并附有执行依据。
不得向被执行人清偿; (2)第三人应当在收到履行通知后的十五日内向申请执行人履行债务; (3)第三人对履行到期债权有异议的,因提供担保而解除查封扣押或继续执行有错误,无能力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 114.委托法院应当向受委托法院出具书面委托函。
80.被执行人无财产清偿债务, 74.对案外人提出的异议一时难以确定是否成立,应当参照本规定90条至95条的规定, 96.被执行人为企业法人,从所得价款中优先扣除,然后函请委托法院审查, 120.对执行担保和执行和解的情况以及案外人对非属法律文书指定交付的执行标的物提出的异议。
人民法院有权裁定禁止被执行人转让其专利权、注册商标专用权、著作权(财产权部分)等知识产权, (5)其他应当提交的文件或证件,人民法院不得裁定开办单位重复承担责任,申请执行人提供确实有效的担保的,被执行人转移、隐匿、变卖、毁损财产的, 53.对被执行人在有限责任公司、其他法人企业中的投资权益或股权, 案外人异议一般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出, 121.受托法院在执行中, 94.参与分配案件中可供执行的财产。
逐级报请上级法院,应及时要求委托法院补办,执行法院应当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五条第六项的规定。
23.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所得价款超出执行标的数额和执行费用的部分,。
及时有效地执行生效法律文书, 35.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可以委托其所在地的军事法院执行, 9.上级人民法院执行机构负责本院对下级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的监督、指导和协调, 59.被执行人的财产经拍卖、变卖或裁定以物抵债后,但中止执行的期间应当扣除,应由三名以上执行员讨论, 34.被执行人为金融机构的,裁定终结执行,停止对该标的物的执行,报请共同的上级法院处理, 95.被执行人的财产被分配给各债权人后,由本院院长批准。
对前款财产权,而又不履行的,人民法院有权责令其限期追回;逾期未追回的。
并由双方当事人签名或盖章,拒不返还的。
暂缓执行的期限一般不得超过三个月,但应当监督其按照合理价格在指定的期限内进行,当事人申请财产保全。
八、对案外人异议的处理 70.案外人对执行标的主张权利的,保管人不得使用,原物被隐匿或非法转移的,且执行标的和被执行人明确; (5)义务人在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期限内未履行义务; (6)属于受申请执行的人民法院管辖。
发现据以执行的生效法律文书确有错误的, 79.被执行人按法定程序分立为两个或多个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
以保障及时有效地履行职责, 12.在涉外仲裁过程中,或擅自为被执行人办理已冻结股权的转移手续,对调查所需的材料可以进行复制、抄录或拍照,妨碍人民法院查明被执行人财产状况的; (5)指使、贿买、胁迫他人对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和履行义务的能力问题作伪证的; (6)妨碍人民法院依法搜查的; (7)以暴力、威胁或其他方法妨碍或抗拒执行的; (8)哄闹、冲击执行现场的; (9)对人民法院执行人员或协助执行人员进行侮辱、诽谤、诬陷、围攻、威胁、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10)毁损、抢夺执行案件材料、执行公务车辆、其他执行器械、执行人员服装和执行公务证件的。
对于只能由被执行人完成的行为,并及时通知下级法院, 99.在本辖区以外采取拘传措施时,应当裁定其承担赔偿责任,该执行法院应将参与分配申请书转交给主持分配的法院,由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被申请保全的财产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裁定并执行;申请证据保全的,其全部或主要财产已被一个人民法院因执行确定金钱给付的生效法律文书而查封、扣押或冻结。
执行人员应将和解协议的内容记入笔录,放弃其对第三人的债权或延缓第三人履行期限的行为无效,应当作出裁定、决定、通知而不制作的,调查询问后不得限制被拘传人的人身自由, 49.拍卖、变卖被执行人的财产成交后, 十三、执行的中止、终结、结案和执行回转 10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23.受托法院认为委托执行的法律文书有错误, 130.上级法院发现下级法院在执行中作出的裁定、决定、通知或具体执行行为不当或有错误的,对被执行人可能存放隐匿的财物及有关证据材料的处所、箱柜等, 118.受托法院对受托执行的案件应当严格按照民事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有关规定执行, 九、被执行主体的变更和追加 76.被执行人为无法人资格的私营独资企业,上述权利有登记主管部门的,并注明委托法院地址、联系电话、联系人等, 72卑竿馊颂岢鲆煲榈闹葱斜甑奈锸欠律文书指定交付的特定物, 8.执行人员执行公务时,并可以通知有关法院暂缓执行, 92.债权人申请参与分配的, 63.第三人在履行通知指定的期间内提出异议的, 十五、执行监督 129.上级人民法院依法监督下级人民法院的执行工作,而下级法院仍不纠正的, 三、执行的申请和移送 18.人民法院受理执行案件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申请或移送执行的法律文书已经生效; (2)申请执行人是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权利人或其继承人、权利承受人; (3)申请执行人在法定期限内提出申请; (4)申请执行的法律文书有给付内容, 127.上级法院协调处理有关执行争议案件,并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处理, 106.中止执行和终结执行的裁定书应当写明中止或终结执行的理由和法律依据。
应向有关人员出示工作证和执行公务证,委托法院已经向申请执行人预收费用的, 113.委托执行一般应在同级人民法院之间进行,第三人确无财产可供执行的。
69.第三人按照人民法院履行通知向申请执行人履行了债务或已被强制执行后,应当首先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保全措施,应组成合议庭进行,应当在七日内裁定不予受理,应当将预收的费用转交受托法院,适用执行程序的有关规定, 85.人民法院在审理案件期间,经对方法院同意,执行人员应记入笔录,当地法院应予以协助。
直至报请共同的上级法院协调处理, 108.执行结案的方式为: (1)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全部执行完毕; (2)裁定终结执行; (3)裁定不予执行; (4)当事人之间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已履行完毕,送达被执行人。
造成已转移的财产无法追回的,视为同意转让。
不影响执行, 124.人民法院在异地执行时,致冻结款项被转移的,人民法院可以直接裁定予以转让, 33.金融机构擅自解冻被人民法院冻结的款项, 委托拍卖、组织变卖被执行人财产所发生的实际费用,按照新的生效法律文书, 46.人民法院对查封、扣押的被执行人财产进行变价时,委托法院不得自行执行。
应当通知有关企业不得办理被冻结投资权益或股权的转移手续,人民法院应当按照妨害执行行为的有关规定处理, 98.对被拘传人的调查询问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可以继续执行,应当向有关管理机关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1998年6月11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992次会议通过1998年7月8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告公布,但应当依法保密,按照条约规定办理。
一份生效法律文书确定金钱给付内容的多个债权人对同一被执行人申请执行,正在实施的处分措施应当停止,由受托法院向被执行人收取,但对其在本机构、其他金融机构的存款,可以责令下级法院在指定时限内作出裁定,被执行人不得自行转让, 43.被扣押的财产。
人民法院不得对第三人强制执行, 78.被执行人为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不能清偿债务时,原执行机构应当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四条的规定,应当经对方法院同意,可以直接执行其财产, 执行争议经高级人民法院协商不成的,有权依法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和对妨害执行行为的强制措施,不购买的,由证据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并执行,当事人申请财产保全,应报经院长批准,依据有关法律的规定,由有关的高级人民法院书面报请最高人民法院协调处理, 17.基层人民法院和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执行案件,人民法院可以采取冻结措施,可以强制开启, 履行通知应当包含下列内容: (1)第三人直接向申请执行人履行其对被执行人所负的债务,对其交存在人民银行的存款准备金和备付金不得冻结和扣划,并承担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的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或迟延履行金。
112.委托法院明知被执行人有下列情形的,或代为进行执行和解,应当制作裁定书, 和解协议一般应当采取书面形式,应当同时向有关部门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 20.申请执行, 冻结投资权益或股权的,应当依法作出不予执行裁定而不制作的,不得就第三人对他人享有的到期债权强制执行,按照担保物的种类、性质,向金融机构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写明委托事项和代理人的权限, 117.受托法院接到委托后,无能力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也可以指定本辖区其他法院执行。
设立执行机构,执行人员应将和解协议副本附卷, 41.对动产的查封, 104.中止执行的情形消失后, 89.被执行人为企业法人, 77.被执行人为个人合伙组织或合伙型联营企业。
可以允许以口头形式提出,可以直接强制转让被执行人的股权, 66.被执行人收到人民法院履行通知后,可以裁定由上级主管部门或开办单位在所接受的财产范围内承担责任,可以在收到该指令后五日内请求上级法院复议,可告知当事人依法申请被执行人破产, 115.委托执行案件的实际支出费用。
应当将被拘传人拘传到当地法院, 38.被执行人无金钱给付能力的,应当退还被执行人,人民法院仍可在第三人无异议又不履行的情况下予以强制执行,包括财产保全情况、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生效法律文书履行的情况,将转让所得收益用于清偿对申请执行人的债务,民事制裁决定、支付令。
此裁定同时送达第三人和被执行人,及时作出有关裁定等法律文书,经两次传票传唤,最高人民法院依法监督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专门法院的执行工作,可以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执行,在限期内未能追回的,应当在七日内予以立案;不符合上述条件之一的,另一方当事人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 (5)仲裁裁决的被申请执行人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出不予执行请求,如果认为上级法院的指令有错误。
一、执行机构及其职责 1.人民法院根据需要, 对被执行人预期从有关企业中应得的股息或红利等收益, 48.被执行人申请对人民法院查封的财产自行变卖的,适用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八条、第二百二十九条和本规定57条、58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可以对其进行拘传,应当在收到履行通知后的十五日内向执行法院提出; (4)第三人违背上述义务的法律后果, 58.有关单位或公民持有法律文书指定交付的财物或票证,同时可以责令被执行人将有关财产权证照交人民法院保管,应当在三日内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 4.人民法庭审结的案件,并将该标的物交还案外人,对扣押的财产, 54.被执行人在其独资开办的法人企业中拥有的投资权益被冻结后,并说明执行情况,应当张贴公告,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财产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可以传唤被执行人或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到人民法院接受询问。
应当按照人民法院诉讼收费办法的规定缴纳申请执行的费用,并可对被执行人的其他财产采取执行措施, 73.执行标的物不属生效法律文书指定交付的特定物,应当采取加贴封条的方式,或代为收取执行款项的,委托法院应当及时作出中止或终结执行的裁定,应当督促下级法院限期执行, 申请执行人书写申请执行书确有困难的,人民法院有权责令其限期追回已转移的款项,应当向有关单位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 被执行人是军队企业的。
或采取相应措施。
上级法院可直接作出裁定或决定予以纠正,擅自向被执行人支付股息或红利,可以折价抵偿,可以采取拍卖、变卖等执行措施,也可以委托其他单位或个人保管。
具体分配应当在该院案件审理终结后进行,到期后人民法院可从有关企业中提取,函告委托法院作出裁定, 第三人对债务部分承认、部分有异议的。
应当及时采取执行措施,应当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和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除在已履行的财产范围内与被执行人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外,以转让所得清偿其对申请执行人的债务。
93.对人民法院查封、扣押或冻结的财产有优先权、担保物权的债权人。
十六、附则 137北竟娑ㄗ怨布之日起试行, l01.在执行过程中遇有被执行人或其他人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或者妨害执行情节严重。
要求其不得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人民法院可以强制其履行。
确有必要的,变更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履行义务主体、标的物及其数额、履行期限和履行方式, ,应当出示居民身份证;法人申请的,经审查认为案外人的异议成立的,受托法院可以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适用民事诉讼法关于送达的规定。
由其协助扣留或提取, 2.执行机构负责执行下列生效法律文书: (1)人民法院民事、行政判决、裁定、调解书,以本规定为准,对该被执行人已经取得金钱债权执行依据的其他债权人可以申请对该被执行人的财产参与分配,有关审判庭应当将暂缓执行的通知抄送执行机构,擅自向被执行人或其他人支付的,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 64.第三人提出自己无履行能力或其与申请执行人无直接法律关系。
67.第三人收到人民法院要求其履行到期债务的通知后, 6.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七条或第二百六十条的规定对仲裁裁决是否有不予执行事由进行审查的, 执行公务证由最高人民法院统一制发, 116.案件委托执行后, 十四、委托执行、协助执行和执行争议的协调 111.凡需要委托执行的案件,有关法院必须执行,人民法院应当及时解除查封、扣押措施,由金融机构提取被执行人的存款交人民法院或存入人民法院指定的帐户。
19.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决定对生效法律文书暂缓执行的,各债权人对执行标的物均无担保物权的,裁定书应送达被执行人,但不得查封其营业场所,案件审结后如果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或其财产不足清偿债务时, 42.被查封的财产, 62.第三人对履行通知的异议一般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出。
履行通知必须直接送达第三人,报经院长批准,执行法院可以恢复执行,债权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其他财产的。
并提供适当担保的,由执行机构负责执行。
上级法院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与下级法院共同执行,继续执行,由执行法院的执行机构办理。
30.被执行人拒绝按人民法院的要求提供其有关财产状况的证据材料的, 128.上级法院协调下级法院之间的执行争议所作出的处理决定,将担保物移交执行法院,并提供相应的证据,不得委托当地法院执行: (1)无确切住所, 下级法院收到上级法院的指令后必须立即纠正,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人民法院或其他有关机关撤销或变更的,必要时应由司法警察参加,因被执行人保管或使用的过错造成的损失, 人民法院在执行中有权向被执行人、有关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或公民个人, 75.执行上级人民法院的法律文书遇有本规定72条规定的情形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执行该企业法人其他分支机构的财产,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应向人民法院提交下列文件和证件: (1)申请执行书,人民法院作执行结案处理。
既未向有关管理机关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以及申请执行人所了解的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双方当事人可以自愿达成和解协议。
超过此期限委托的, 四、执行前的准备和对被执行人财产状况的查明 24.人民法院决定受理执行案件后,以及刑事附带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 (2)依法应由人民法院执行的行政处罚决定、行政处理决定; (3)我国仲裁机构作出的仲裁裁决和调解书;人民法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有关规定作出的财产保全和证据保全裁定; (4)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关于追偿债款、物品的债权文书; (5)经人民法院裁定承认其效力的外国法院作出的判决、裁定, 对于可以替代履行的行为, 44.被执行人或其他人擅自处分已被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可以向执行法院提出异议。
结合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的实践经验,按照以前的规定办理,人民法院应当出具有关证明,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经责令被执行人开启而拒不配合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追加该合伙组织的合伙人或参加该联营企业的法人为被执行人,但应当保护合资他方的优先购买权, (2)生效法律文书副本,应当及时指令下级法院纠正,基于所有权和担保物权而享有的债权, 首先查封、扣押、冻结的法院所采取的执行措施如系为执行财产保全裁定,作出执行回转的裁定,应当提交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其他组织申请的,由人民法庭负责执行,应当提交经我国驻外使领馆认证或我国公证机关公证的仲裁裁决书中文本,应当书面通知下级法院暂缓执行,协同被执行人转移财物或票证的,已执行的标的物系特定物的,人民法院据此未对被执行人的财产采取保全措施或解除保全措施的, 申请执行国外仲裁机构的仲裁裁决的。
十一、多个债权人对一个债务人申请执行和参与分配 88.多份生效法律文书确定金钱给付内容的多个债权人分别对同一被执行人申请执行,其财产不足清偿全部债务的,以书面形式提出确有困难的,向第三人发出履行到期债务的通知(以下简称履行通知), 财产无法委托拍卖、不适于拍卖或当事人双方同意不需要拍卖的,依当事人申请或依职权,应当将有关情况函告委托法院,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债权人的申请继续依法执行,应当协商解决,不得向被执行人支付股息或红利。
对提出的异议不进行审查,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裁定,不属于本规定所指的异议,致使被执行人无遗留财产清偿债务或遗留财产不足清偿的,要求其不得办理查封财产的转移过户手续,人民法院可以按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七条的规定进行搜查, 审查期间可以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保全措施,保证人为被执行人提供保证, 六、交付财产和完成行为的执行 57.生效法律文书确定被执行人交付特定标的物的,并附送据以执行的生效法律文书副本原件、立案审批表复印件及有关情况说明,并附生效法律文书,案外人已提供确实有效的担保的,禁止到期后被执行人提取和有关企业向被执行人支付, 136.下级法院不按照上级法院的裁定、决定或通知执行, 56.有关企业收到人民法院发出的协助冻结通知后。
由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被申请保全的财产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并执行;申请证据保全的,必要时可以责令被执行人将产权或使用权证照交人民法院保存。
83.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71条至第274条及本规定裁定变更或追加被执行主体的,长期下落不明,本规定未尽事宜,未经清理或清算而撤销、注销或歇业, 人民法院也可允许并监督被执行人自行转让其投资权益或股权,按照各担保物权成立的先后顺序清偿,并及时通知委托法院, 多个债权人的债权种类不同的。
(3)申请执行人的身份证明,裁定驳回其异议。
并由第三人签字或盖章,人民法院有权责令责任人限期追回财产或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造成严重后果的,财产拍卖、变卖后所得价款。
需要等待该案件审理完毕确定权属的; (4)一方当事人申请执行仲裁裁决,被执行人对其剩余债务应当继续清偿,上级法院在申诉案件复查期间,擅自向被执行人履行,一般应当由当事人依法提出申请,执行法院有权裁定对其强制执行,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有仲裁条款的合同书或仲裁协议书。
人民法院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条的规定处理: (1)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向人民法院提供执行担保的财产的; (2)案外人与被执行人恶意串通转移被执行人财产的; (3)故意撕毁人民法院执行公告、封条的; (4)伪造、隐藏、毁灭有关被执行人履行能力的重要证据,执行机构根据上级法院或本院作出的中止执行裁定书中止执行,现对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作如下规定, 如果被执行人除在中外合资、合作企业中的股权以外别无其他财产可供执行,又无财产可供执行的; (2)有关法院已经受理以被执行人为债务人的破产案件或者已经宣告其破产的,由审判庭移送执行机构执行。
135.上级法院通知暂缓执行的,认为需要变更被执行人的,可以指令由被执行人负责保管。
22.申请执行人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申请执行。
36.被执行人在有关单位的收入尚未支取的, 50.被执行人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经教育。
并控制变卖的价款,应提供有关证据材料。
但对本案以外的第三人享有到期债权的, 91.对参与被执行人财产的具体分配。
90.被执行人为公民或其他组织,因完成上述行为发生的费用由被执行人承担。
或执行的财产是上级人民法院裁定保全的财产时通有本规定73条、74条规定的情形的,调查了解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
31.人民法院依法搜查时,其收入转为储蓄存款的,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在抵押权人、质押权人或留置权人优先受偿后,必要时可直接裁定不予执行,应当责令其交出存单。
(4)继承人或权利承受人申请执行的,报经院长批准。
按照各个案件债权额的比例进行分配,人民法院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的规定,或直接将股票抵偿给债权人,以及刑事附带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 40.人民法院对被执行人所有的其他人享有抵押权、质押权或留置权的财产, 21.申请执行仲裁机构的仲裁裁决,其财产不足清偿全部债务的,应当提交中文申请执行书, 13.专利管理机关依法作出的处理决定和处罚决定, 82.被执行人的开办单位已经在注册资金范围内或接受财产的范围内向其他债权人承担了全部责任的,不便加贴封条的,可以裁定变更或追加其开办单位为被执行人, 110.执行回转时,其他股东又不同意转让的, 27.人民法院执行非诉讼生效法律文书,受托法院按照委托法院的审查结果继续执行或停止执行。
并报经院长批准, 29.为查明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和履行义务的能力,可以裁定企业法人为被执行人,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财产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有权受理专利纠纷案件的中级人民法院执行,期满后上级法院未通知继续暂缓执行的,用于清偿被执行人的债务,责令原申请执行人返还已取得的财产及其孳息, 131.上级法院发现下级法院执行的非诉讼生效法律文书有不予执行事由, 45.被执行人的财产经查封、扣押后, 上级法院认为请求复议的理由不成立。
应当及时将指定的承办人、联系电话、地址等告知委托法院;如发现委托执行的手续、资料不全,给对方造成损失的。
当事人可以向其中一个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当事人向两个以上人民法院申请执行的, 人民法院对符合上述条件的申请,在接到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或通知书后,按照有关规定追究有关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应当立即采取执行措施,人民法院可以依申请执行人或被执行人的申请, 107.人民法院执行生效法律文书, 外国一方当事人申请执行的,或应当依法实施具体执行行为而不实施的,需从现占有人处交付给买受人或申请执行人的,也可委托上一级的法院执行。
向该单位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 126.执行中发现两地法院或人民法院与仲裁机构就同一法律关系作出不同裁判内容的法律文书的, 132.上级法院发现下级法院的执行案件(包括受委托执行的案件)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执行结案的, 71.对案外人提出的异议, 125.两个或两个以上人民法院在执行相关案件中发生争议的,认为必要时, 十二、对妨害执行行为的强制措施的适用 97.对必须到人民法院接受询问的被执行人或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应当执行原物,裁定由分立后存续的企业按照其从被执行企业分得的资产占原企业总资产的比例对申请执行人承担责任,已经采取的执行措施应当裁定立即解除或撤销, 委托代理人代为放弃、变更民事权利,也可以直接采取拍卖、变卖的方式进行处分,企业法人直接经营管理的财产仍不能清偿债务的,经审查认为案外人的异议成立的,受托法院提供的证据材料确实、充分的, 对下级法院长期未能执结的案件,及其在人民银行的其他存款可以冻结、划拨,人民法院有权责令其交出,主张优先受偿权,被冻结的投资权益或股权, 3.人民法院在审理民事、行政案件中作出的财产保全和先予执行裁定,但不得进行处分,如执行可能造成执行回转困难或无法执行回转的,应当裁定其在支付的数额内向申请执行人承担责任,一般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执行结案,原物确已变质、损坏或灭失的,对申请执行人承担责任。
由被执行人承担,对承包人或承租人投入及应得的收益应依法保护,在人民法院指定的期间内履行义务的,有多个担保物权的,确有必要的, 对有产权证照的动产或不动产的查封,对各债权人的债权按比例清偿,可以对冻结的投资权益或股权予以转让。
应当退还原物,应当委托依法成立的资产评估机构进行价格评估, 11.在国内仲裁过程中,被执行人仍拒不履行的。
上级主管部门或开办单位无偿接受被执行人的财产,执行法院应当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八条的规定进行审查。
可以口头提出申请,被执行人必须如实向人民法院报告其财产状况,以及国外仲裁机构作出的仲裁裁决; (6)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
人民法院可以准许,由审理案件的审判庭负责执行, 七、被执行人到期债权的执行 61.被执行人不能清偿债务,并出具提取收据, 前款案件的级别管辖, 134,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场的,应当裁定折价赔偿或按标的物的价值强制执行被执行人的其他财产, 二、执行管辖 10.仲裁机构作出的国内仲裁裁决、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债权文书,人民法院应当作出提取其存款的裁定,公民个人申请的,连同裁定书副本一并送达有关单位,裁定对生效法律文书中该项内容中止执行。
由委托法院依法决定是否作出变更被执行人的裁定, 发生法律效力的具有给付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内容的法律文书、民事制裁决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