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真善美出版社将小说作品《楚留香传奇》的全部著作权于 1996 年 12 月 30 日转让给 美国宋氏企业公司(Sun

,博易创为经《楚留香神途》之权利人 美国宋氏企业公司 授权,在大中华地区范围(含中国大陆地区、香港、台湾、澳门地区)内独家享有《楚留香神途》的电视剧、电影、手机游戏、动漫、舞台剧的改编权,并改编为影视剧进行大量传播,该作品及作品涉及相关人物、情节、人物姓名广为流传并享有极高的知名度和影响力,特公开发布与“楚留香神途”相关之权利声明,古龙先生于 1966 年 10 月将小说作品《楚留香神途》的全部著作权,全部转让给台湾真善美出版社, 近期,台湾真善美出版社将小说作品《楚留香神途》的全部著作权于 1996 年 12 月 30 日转让给 美国宋氏企业公司(Sung Enterprise Inc.) ,。

博易创为(北京)数字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易创为”)发现有大量未经许可使用“楚留香”名称及与《楚留香神途》相关人物、情节、人物姓名等内容在游戏、影视等创作中进行使用的行为。

博易创为亦基于前述授权正在进行小说作品《楚留香神途》相关影视、动漫、游戏等方面新的作品的改编及创作, 《楚留香神途》系熊耀华(笔名“古龙”)先生(以下称为“古龙先生”)于 1966 年创作完成的武侠小说作品,及与楚留香神途相关之一切权利。

,1.76复古神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