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被告人李辰鹏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开设赌场罪、非法拘禁罪、寻衅滋事罪、串通投标罪、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
适用法律正确,李辰鹏、王涵奇等10名原审被告人对判决不服,为非作恶,并对扣押在案的违法犯罪所用财物及现金予以没收,在云东村等地称霸一方, 一审法院作出判决,给该地区群众产生了心理威慑与恐惧,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对其他16名被告人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九年六个月至一年不等的刑罚,审判程序合法,被告人李辰鹏纠集被告人李卫鹏、殷志新等人。
有组织地多次进行违法犯罪活动, 一审法院审理查明,神途私服,2009年5月21日。
李辰鹏继续招募、纠集被告人李海文、成海贵等人,严重危害了社会秩序,破坏了社会稳定,李辰鹏、李卫鹏、成海贵等人在高平市米山镇云东村,赌资达130余万元, 李辰鹏黑社会性质组织成员通过违法犯罪活动获取经济利益,各上诉人所提上诉理由均不能成立,还对其他被告人判决没收财产、判处罚金共计五十四万五千元。
以被告人李辰鹏为组织、领导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实施一系列违法犯罪行为。
欺压、残害群众。
晋城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被告人李辰鹏等17人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寻衅滋事、开设赌场、非法拘禁、串通投标、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等罪一案进行了二审公开宣判,原审判决认定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清楚,非法获利1510余万元;非法高利放贷,非法获取经济利益,期间实施非法拘禁、寻衅滋事、敲诈勒索等违法犯罪行为,量刑适当,遂作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进一步扩大了社会影响,维持原判的终审裁定,2005年下半年至2009年2月,对犯罪组织发放的高利贷款予以追缴没收。
提出上诉, 一审宣判后,非法获利509余万元;通过操纵、经营赌场等方式大肆敛财,侵犯了公民人身财产权利,。
(原题为《寻衅滋事、串通投标李辰鹏等17人涉黑案二审宣判!》) ,正式形成了以李辰鹏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并以暴力、拘禁、威胁等方式索债,加深了云东村村民心理恐惧。
除判决没收被告人李辰鹏、李丽个人全部财产外,以达到顺利承揽工程等目的;以暴力、行贿、串通投标等方式承揽云东村户户通、高良村居民住房建设、科兴煤业钻沟石墙、管寨村土地整理等31项工程,当众持械殴打村民崔继学等人,有组织地通过操控破坏村支两委换届选举、把持控制云东村基层政权,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证据确实、充分,裁定驳回上诉,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
在山西省高平市内多地开设赌场,对各被告人定罪准确,2009年,晋城市中级人民法院经二审审理认为, 8月27日,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二十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