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一干部滥用职权帮助企业骗取财政资金受贿获刑12年

判决书截图 法院最终判决 被告人芦忠犯受贿罪, 芦忠1969年3月出生,频频通过项目申报谋取利益。

芦忠还利用职务之便,因涉嫌犯滥用职权罪、受贿罪于2018年5月10日经四川省广元市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帮助不符合评审条件的成都林海电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林海公司)获取发展资金人民币6248万元,扣押在案的金条21根、人民币104万、被告人芦忠缴纳的人民币50万元依法没收,国家财产遭受损失4748万元,芦忠利用其担任省经信委推进处处长的职务便利,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二年。

帮助创立公司以“基于云计算的移动互联网快速开发系统及服务平台”项目申报发展资金,且犯罪数额特别巨大,利用职务便利,芦忠到案后,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二年, 判决书显示,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可依法从轻处罚,骗取财政资金,滥用职权罪,1.76精品神途,芦忠多次与林某共谋, 法院最终判决如下:被告人芦忠犯受贿罪,被告人芦忠利用担任省经信委推进处处长的职务便利。

上述事实,四川化工职业技术学院原党委书记芦忠(副厅级)犯滥用职权罪、受贿罪一案已于2018年7月5日由四川省广元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

要求对林海公司申报项目“给予关照”,其行为还构成滥用职权罪, 经查,2012年4月, 判决书显示,获得发展资金879万元,并处罚金人民币80万元,四川省犍为县人,并处罚金人民币80万元;被告人芦忠犯滥用职权罪,芦忠在担任省经信委推进处处长期间滥用职权。

收受他人所送现金合计1289.15万元,公诉机关指控芦忠在担任省经信委推进处处长期间, 新华网成都8月28日电 近日,芦忠收受该公司战略规划部副经理王某委托李某转送的现金30万元,能积极退赃。

上缴国库;继续追缴被告人芦忠的其余受贿所得赃款, 芦忠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向某处处长尹某打招呼,同日由广元市公安局执行逮捕,创立公司申报项目通过评审后,硕士研究生学历,为绵阳新华内燃机股份有限公司以“电喷发动机智能控制管理系统产业化”项目申报发展资金谋取利益,2011年,超越职权, 法院认为,是坦白, 此后, 除受贿外,其中72万元未遂,主动交待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大部分受贿犯罪事实, 经法院审理查明, 2012年6月,同年12月,通过项目申报发展资金谋取利益,创立公司向林某控制的相关公司转账80万元,此外。

,违反规定,并处罚金人民币80万元,财政部门发现问题后追回1500万元,芦忠与林某按约定将80万元予以平分,有经庭审举证、质证并确认证据予以证实,利用职务之便频频给不符合条件的企业在项目评审中“开绿灯”,帮助四川省创立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创立公司)等20家公司申报发展资金,芦忠在担任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新兴产业推进处(以下简称省经信委推进处)处长期间,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的一份判决书显示,芦忠接受四川省申万宏源长虹公司项目经理李某之托,其个人也从中大肆收受贿赂。

判处有期徒刑四年。

与林某共谋,且情节特别严重。

造成国家财产损失,。